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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管理制度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

工学交替是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做好工学交替工作也是建设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工学交替实践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参加工学交替,须经过所在教研组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审定同意后办理完审批手续,由学校招生就业科统一安排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  工学交替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二、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工学交替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总负责,并组成由学生科、教务科、各教研组、招生就业科等部门组成的工学交替管理领导小组。工学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各教研组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条  工学交替安排

1、工学交替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程,一般第四学期开始安排。

2、工学交替的内容要求:专业对口、分项目实训,具备专业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工学交替学生的管理

1、安排参加工学交替的学生由所在教研组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各教研组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参加工学交替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管理体系。学校成立工学交替领导小组;各教研组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工学交替工作,要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学生工学交替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工学交替实习情况,加强工学交替实习指导和管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建立学校、工学交替合作单位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前,各系、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各教研组职责

1、各教研组应当加强工学交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管理制度,加强工学交替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明确对学生工学交替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2、各教研组在安排工学交替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专业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工学交替学习成果,做好工学交替成绩的评定工作。

3、各教研组要主动加强与工学交替单位和学生的联系,要建立专业指导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工学状态,解决工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工学活动。

4、各教研组要与学生工学交替学习所在单位协商,允许工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或在工学单位,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二)工学交替实习学生职责

1、工学交替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工学交替活动。对于集中安排的工学交替,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工学交替学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工学交替学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学交替学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工学交替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其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工学交替学生在单位应遵守单位纪律,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教研组联系,由教研组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工学交替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工学交替学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完成工学交替学习任务。

(三)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教研组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指定本教研组相应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工学交替的学习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工学交替任务。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专业工学交替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工学交替学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工学交替学生送到企业,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2、学校指导老师要加强与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学交替学习中的问题,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工学交替学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工学交替学习总结等;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要按要求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工学交替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总结材料,保证学生的工学交替的学习质量。

4、在工学交替即将结束时,代表单位做好对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成绩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工学交替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指导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工学交替学习工作鉴定表”。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工学交替一次做单独一门课程成绩计。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工学交替学习在统一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也可以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工学交替学习工作鉴定(一)”表。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阅、结合日常检查中学生的表现,评定成绩。填写“工学交替学习工作鉴定(二)”表。

第六条  其它

实习经费的使用,学生工作企业是否支付学生报酬、学生的的食宿等由双方商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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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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