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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行业企业锻炼暂行办法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青年教师到基层行业、企业锻炼的机制,提高学校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扩大青年教师的知识面,促进青年教师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结合学校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锻炼的形式

到基层行业企业锻炼的青年教师,是指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经所在专业部组同意和学校批准,脱产一段时间,到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行业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临时担任某一职务(或顶岗)所进行的实践锻炼。具体形式包括:

(一)挂职锻炼青年教师到锻炼单位所担任具体职位(岗位)(要有相应的聘用证明),并独立开展某项工作,承担与教学、教研或管理领域相关的岗位职责并开展该领域的实践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

(二)跟班锻炼青年教师在锻炼单位担任辅助性职位(岗位)(要有相应的聘用证明),未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与锻炼单位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流程,了解并接触实践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原则上安排在寒署假期间)。青年教职工在锻炼单位要积极开展学习和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改进自己的教学、教研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甘于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在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的成绩。

三、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与锻炼单位联系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向所在科组提出锻炼申请,填写《8188cc威尼斯青年教师到企业、行业锻炼审批表》,并提交锻炼单位介绍和有关聘用证明。

(二)教务科(或教研室)推荐。教务科(或教研室)根据教学、教研或管理工作需要和教师培养发展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办公室,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校党委审批。校党委根据教师个人情况、科组工作需要和学校整体发展等情况研究审批。

(四)经学校批准后,教师方能按规定的时间到锻炼单位开展工作。教师锻炼期间要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学校汇报在锻炼过程中的工作、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并书面报告。锻炼结束后认真填写《8188cc威尼斯教师到基层锻炼考核表》,并提交总结、调研报告等成果和图片、影像材料、汇报材料(PPT )。

(五)担负锻炼任务的单位在受锻炼教师结束锻炼时,负责对受锻炼的教师在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学校办公室存档。

(六)到企业、行业锻炼的教职工,学校将参加锻炼者的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待遇和要求

(一)待遇

1、专职教师在企业行业锻炼半年时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在校教师在校期间的平均工作量核算,其它待遇保持不变;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津贴。交通费用按往返地班车票单趟100%报销。

2、专职教师在企业行业锻炼一个月时间(寒署假期间)考核合格者,交通费用按往返地班车票单趟100%报销。

3、到企业、行业锻炼过的中青年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聘任、骨干教师选和课程负责人选拔、进修学习等方面具有优先资格。

(二)要求

1、青年教职工到企业、行业锻炼期间,要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守锻炼单位的商业机密,如因锻炼者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2、青年教职工在企业、行业锻炼期间有弄虚作假和锻炼期间抽查发现缺岗的,按旷工处理,其企业、行业锻炼考核定为不合格。

3、学校对在企业、行业锻炼期间中为所在单位做出优异成绩,并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五、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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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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