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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校教学活动的管理制度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31 00:00

为了强化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聘请行业企业人员参与学校教学活动的内容

1.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与制(修)定工作;

2.校企合作共建课程体系。包括参与课程标准、实(验)训标准与实(验)训指导书、学生评价标准的研讨和制定工作;

3.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编写教材。包括参与教材体例、内容的研讨,教材的具体编写工作。

4.开设专题讲座。讲座内容包括专业教育、职业发展规划、相关课程的专题讲座等。使学生了解和把握学习本专业的职业发展方向、职业能力要求及职业发展空间、相关专业课题等。

5.直接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担任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的具体教学任务或作为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参与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之中。

6.指导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各专业组可以聘请合作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顶岗实习或教学实习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活动进行直接指导和评价。

二、聘任方式

1、长期聘任。每个专业部组可以聘请1-2名行业企业的专家作为常聘专家,全面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承担相应的具体实践教学任务。

2、临时聘任。根据教学活动的要求,临时聘任合作企业的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课程标准、实(验)训标准与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工作、学生顶岗实习与教学实习的指导工作和专业与课程讲座等。

三、管理

1、强化协议管理。凡是采取长期聘任方式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的必须确定聘任协议;聘为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要颁发聘书;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的要签订相应协议;聘请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要制作教学任务书。

2、实施备案制度。凡是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所签订的协议和聘书,以及相关文件,教务科均要建档,并向学校备案。

3、强化过程考核。

教务科要对所聘任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不能真正发挥相应作用的人员。对于直接参与相应教学活动的人员,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凡不能正常履行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解聘。其报酬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为准进行计算。

四、行业企业人员的职称、职务确认及要求

1、聘请行业企业人员可采取职称与职务双标准的原则进行认定。

2、所聘请人员的等级划分:

(1)技术工人等级划分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三个高级;

(2)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助理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三个等级;

(3)对于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可划分为:行政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三个等级。

五、工作量及报酬的计算标准

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教学活动的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参照学校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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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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