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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校建设工作月例会制度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4-03 00:00

为了推动我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达成预期建设目标,学校制定了《国家示范校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这是系统了解项目启动、运行、完成全过程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学院项目建设质量的检验。通过建立月例会制度,可以比较真切的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校各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可给学校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明确项目建设的成绩和不足,改进学校示范性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了使上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月例会由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并建立建设项目月例会档案。

二、示范办按月考核检查各重点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目标分解表的完成情况。

三、在每月一次的例会上,各重点专业都要按示范校建设实施计划目标分解表本月份应完成的建设成果向示范办汇报。

四、已完成的部分,各重点专业及时形成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后留本部门存档(如有需要再上交教研室)。

五、各重点专业和专业群要积极配合创建办工作,每个重点专业须选派一人为联络员(熟悉示范校建设工作),与示范办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提供信息。

六、例会每月月末星期五召开,由示范办负责召集,各重点专业负责人参加。

七、各重点专业所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应由示范办聘请专家审查决定。

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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