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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招聘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5-17 00:00

就业招聘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科学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业工作原则

第一条 学生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职学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集中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创造我校“学以致用,人尽其材”的就业环境。

 第二条 就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

第四条 学生就业采取学校推荐、中介、自主择业与创业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到注册,方可有资格申请推荐就业,参加面试。

二、就业指导教育

第六条 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和认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熟悉《劳动法》、《合同法》及各项社会保障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企业和评价自己,使学生能顺利的转变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第七条 教务科安排好《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课,担任该课程教师应相对稳定,并适当参与学生就业安排方面工作,从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学教育水平;实训处要严格把关各类技能等级考试,确保技能水准;招生就业办要针对就业单位特征和我校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开设各种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学生科、班主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对学生职业道德、择业观念的教育,配合就业部门完成学校规定时间的实习就业工作。

三、就业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选择发展前景良好、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来校招聘。并向应聘学生详细介绍用人单位的就职岗位、工作条件、试用时间和待遇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条件等情况。

第九条 坚持择优推荐原则

1、凡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品行端正予以优先推荐,表现突出予以重点推荐。

2、在校期间严重违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毕业前处分未撤销者,学校将延期推荐或不予推荐就业。

3、在校期间,学科成绩累计5门不及格者,将延期推荐就业。

第十条 就业推荐程序和要求

1、招生就业科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分别发布每次的招聘信息,学生了解信息后根据自愿原则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8188cc威尼斯学生就业推荐报名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择优推荐”原则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再经教务科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请表》交招生就业科,并登记报名。

3、招生就业科根据与用人单位约定的面试时间,及时通知报名学生参加面试,并将学生成绩和操行成绩交用人单位作为选拔员工的参考。

4、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最终入选名单通知教务科、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入选学生。招生就业科召集入选学生开好行前会议,交待离校的手续和要求。

5、入选学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由学校办理的证件,招生就业科负责协调。

6、学生赴企业就业前,由招生就业科将就业学生离校通知发各相关部门,并通知学生办理手续。

7、入选后尚未办理离校手续赴用人单位就业的学生(非毕业生),教务科、班主任仍按在校生管理。

8、各专业就业推荐安排工作后期,因在校学生人数很少不能单独开办上课,该部分学生可插入下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插班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等候招生就业科推荐安排。

9、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就业机会,积极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聘选拔。拒不参加或入选后拒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推荐,按照自主择业处理。

第十一条 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1、凡有企业来校招聘员工,学校应指导学生慎重、细致地分析考虑是否适合自己的就业条件,是否符合自己的就业志向,然后做出选择。

2、学校尊重学生自主择业。凡自主择业的学生,原则上凭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填写“8188cc威尼斯毕(结)业生自主择业申请表”,由家长签署“同意”字样,再经班主任、教务科、学生科等签署意见并在就业办备案,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三年学制的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学生科要按学制建立好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按企业规定体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暂不推荐。

四、实习就业管理

第十三条 实施跟踪管理

1、凡上岗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在毕业前寄交学校。实习鉴定将作为学生实习期间综合评价的依据。

2、学校将定期到实习合作单位回访,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评价,为以后的教学管理提供参考资料。

3、实习生应按时回校参加毕业考试,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实习就业的顺利进行,特就实习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具体规定:

1、凡经学校推荐实习的学生,上岗前必须填写“实习责任书书”。

2、学生一旦被录用,则必须按时前往确定的用人单位上岗,否则学校不再对其进行实习就业推荐。

3、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和学校管理,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者,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就业。

4、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并无过错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并不再推荐就业。

5、实习生故意损坏设备,由本人负责。

6、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的安全问题按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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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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